作者:□本社记者 马震坤 □通讯员 张维嘉
清脆婉转的鸟鸣,本应是大自然馈赠的天籁,但在李某乙的人生里,这鸟鸣却渐渐变成了违法的信号——从小心翼翼呵护鸟笼的“爱鸟人士”,到盘算如何赚差价的“卖鸟贩子”,殊不知,他的这一蜕变正踩中了法律的雷区,为自己的人生涂上了一道污点。
“刚开始养鸟是真心喜欢,但卖鸟尝到甜头后,就把‘只玩不买卖’的底线抛到了脑后……”面对检察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李某乙的感慨道出了一场由“爱好”变“犯罪”的全过程。这起涉及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蒙古百灵鸟的交易案,不仅揭开了一条非法交易链,更以鲜活的违法代价,为公众敲响了“爱好莫踩法律红线”的警钟。
同时,甘肃、青海检察机关联动,让跨省份非法交易链无所遁形,也为保护野生动物提供了跨区域协作的有益启示,彰显了“全国一盘棋”保护野生动物的决心。
一只百灵鸟牵出的违法链条
退休老人李某甲爱鸟成痴,为寻“叫声最好听”的百灵鸟,通过快手、微信“鸟友群”四处搜罗。他精心挑选后,从陌生卖家手中购得4只蒙古百灵鸟,由快递直接邮寄到家。在他看来,这只是“养鸟怡情”,却不知自己已沦为非法交易链的一环。
2024年2月,山东警方在侦查另一起案件时,发现有卖家向甘肃多地出售蒙古百灵鸟,线索很快指向甘肃省嘉峪关的李某甲。警方顺藤摸瓜,不仅查实李某甲多次购买,还从其手机记录中发现他曾向甘肃临夏的李某乙购鸟。这条横跨甘肃、青海的贩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链就此浮出水面。
据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文礼介绍,蒙古百灵鸟是一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均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爱好变生意,违法的“渐进式堕落”
李某乙在亲友眼中是“资深爱鸟人士”,受父亲影响自幼养鸟,尤其痴迷蒙古百灵鸟的叫声。为满足爱好,他通过网络、花鸟市场大量收购,甚至用自家租车行的收入补贴“鸟食钱”。但随着鸟的数量增多、租车行盈利减少,他动了“低买高卖赚取百灵鸟差价”的念头。于是,他从青海卖家马某某、韩某某处低价收鸟,再通过“鸟友群”卖给甘肃等地的买家,甚至自行繁育幼鸟扩大“生意”。
更令人唏嘘的是,因无力照料导致大量蒙古百灵鸟死亡,李某乙却视而不见,眼中只剩“交易利润”。而青海的马某某等6人为供充足“货源”,在草原上大肆“掏鸟窝”捕猎,或从花鸟市场收幼鸟转卖,涉案总数达40余只。
抽丝剥茧证实“明知故犯”
该案移送至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后,部分犯罪嫌疑人一改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辩称自己并不知晓蒙古百灵鸟系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主观上没有故意,并不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变化,办案检察官敏锐发现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在微信中均加入了“鸟友群”。“鸟友群”中是否存在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主观明知的证据呢?办案检察官迅速行动,在查看了犯罪嫌疑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后发现,双方在买卖蒙古百灵鸟时的微信聊天中频繁出现“为规避风险”“害怕被查”等语句。在扎实的证据面前,之前翻供的犯罪嫌疑人不得不承认其知晓蒙古百灵鸟是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事实。
“其实大家对这个事情都心知肚明,我就是在青海省刚察县出生长大的,小时候这些鸟能抓,长大后村里就说这些鸟不能随便抓了,抓鸟的时候我父亲还提醒过我不要往外卖,自己养着玩玩就行,当时没当回事,没想到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事后犯罪嫌疑人喇某某向办案检察官说。
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法律规定,“明知”不仅指明确知道,还包括“应当知道”。通过嫌疑人长期混迹“鸟友群”并规避交易记录的行为,结合当地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足以认定其“明知”蒙古百灵鸟受保护。这也意味着,以“不懂法”为借口,无法逃脱法律制裁。
2024年12月30日,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李某乙等7人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李某乙等7人支付生态损失费共计21万元,并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2025年6月,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李某乙等7人1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请求,李某乙等7人在判决生效后履行了全部生态损失赔偿责任。
异地协作共筑保护“屏障”
案子虽然办结了,但保护野生动物的工作并没有结束。办案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青海省个别花鸟市场上依然存在出售蒙古百灵鸟的现象,且刚察县草原上捕猎蒙古百灵鸟的现象未得到有效遏制,于是将案件中野生动物保护面临的问题向检察长做了详细汇报。“西部地区生态环境脆弱,办案子不能只看眼前,要把西部地区整体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考虑范畴。如果在这个阶段就撒手不管,那我们提起的公益诉讼也就没有多大的意义,当地的野生动物资源还在持续遭到破坏。”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俊琳听完汇报后高度重视,要求城区检察院主动与青海省检察机关联系,将相关情况向当地检察机关通报,以便更好地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随后,城区检察院以公函的形式向青海省刚察县人民检察院通报了上述情况,建议当地检察机关主动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履行野生动物保护职责。目前,相关工作正在逐步开展中。
一场百灵鸟的交易,毁掉了7个人的生活,也警示所有人:法律面前,爱好有边界,从“爱鸟人士”到罪犯的蜕变,根源在于一个人将自己的爱好凌驾在了法律之上。无知不是借口,触碰红线必受严惩。违法者不仅要受到刑事处罚,还要为生态破坏“买单”,唯有敬畏法律、守护生态,才能让人与自然真正和谐共生。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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